简单来说,是否抄袭是本案第一关口,涉及到艺术家创作的合法性。当然这个合法性分为两个层面:法律层面和艺术人格层面。法律层面上讲,即使法庭裁决艺术家侵权,艺术家作为公民违背了知识产权法,当然要受到相应处罚。但是如果作为艺术家要挑战某种权威或共识,并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至少在艺术人格上不但不会有损,更是文化英雄的特征。此例不论从哥白尼到杜尚到安迪·沃霍尔无不如此。
那么我们就要进一步考察的是艺术人格的问题了,即艺术家是否对商业社会有严肃的批判性和反思?这个方面,又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笔者在此不做结论。我的观点是,即使法庭裁决艺术家此行为是抄袭,在理论上并不伤害作者的艺术人格;而反方的支持者所说艺术家的多年研究主题亦不能确立艺术家艺术人格的正义性(因为带有主观肯定的前提)。
事情似乎变得更加难以琢磨了?
在从事件被微博名为“这个瓜我吃定了”的网友发出后,《南方人物周刊》即推出文章为圈内人士的辩护。其中几种观点令笔者口吐鲜血,七窍生烟,愤怒不已。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冯峰的‘抄袭’争议没有被大众看到,这个作品反而是失败的。观念艺术最重要的是挑衅,要挑衅观众对于某一观念的固定认知,继而引发一系列的讨论,在不同的争议的发酵当中,艺术作品的价值会达到最大化。”看罢,实在是如鲠在喉。
如果仅从挑衅和引起讨论的轰动效应来讲,艺术圈又完败娱乐圈“代孕“事件,怪不得王思聪转发微博后很多业内人士兴奋不已地喊道可算出圈了!看出当代艺术是多么边缘的一种存在呀!而很多从业者又是有一颗多么不甘寂寞的心在夜晚骚动!